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15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招标项目说明
1 、项目编号:JZCF2015-13
2.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15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3. 招标内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包括永安小区、净馨家园小区、小三栋小区、高尔夫小区、紫杉家园小区)外墙保温、管网改造、热计量等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建筑面积为185329.73平方米,工程总预算3681.1466万元。
4. 服务期:2015年7月20日—2015年9月10日
5. 质量标准:合格
6. 项目预算: 人民币叁拾壹万伍仟元整(¥315000.00)
( 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 )
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 .本项目须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其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已取得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近三年(2012—2014年)内至少拥有一项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的类似工程监理服务业绩;
3 .本项目需配备具有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项目联系员1人;需配备持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房屋建筑或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10人,其中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配备2人;
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需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注册登记,务必在网上注册成功之日起10日内(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携带所要求的注册登记相关文件材料,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入网审批,审批通过并签署《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协议》后即可参与报名。
7. 投标人前来报名时应提供下述文件资料(其中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7.2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称证及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业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监理人员的职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4 投标人近三年(2012—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7.5 投标人近三年(2012—2014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 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 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2. 时间:2015年6月26日至7月2日(节假日除外)9:00-15:30(北京时间)。
3. 审查地点: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四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现场审查的投标人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审批通过后, 自行到本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安排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7月16日13:30(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A区402会议室 。
3. 投标文件递交前,投标人必须以转账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壹万元(以人民币计)投标保证金。无论哪种支付方式,投标人均须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机构指定账户,并到采购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手续。 (收款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账号:7770520109000022;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不得以其他单位、授权单位或被授权单位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作为保证金垫付,不收取现金、存折、外币。(投标人须将转账或汇款凭证同采购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一并附入投标文件内,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中心4楼A区
联系人:张宏宇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4532410
邮政编码:130122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