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30万立方米中心油库项目一期工程—污水处理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厦象施招字(2015)1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湄洲湾30万立方米中心油库项目一期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已由莆田市秀屿区发改局以关于福建中原港务有限公司湄洲湾30万立方米中心油库项目核准的批复(莆秀发改〔2011〕1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中原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福建中原港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
2)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设计含预处理设施和一体化处理设备,预处理设施处理规模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整个项目工艺(含一体化处理设备)、电气和自控、设备调试、联动试车、工艺调试指导、环保水质监测验收合格并获得环保部门批准投入使用的所有工作 ;
4)工期要求:本工程要求建设工期(中标合同工期)为45日历天(含调试工期),试运行后3个月内通过环保部门及有关部门验收达标并交付使用;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施工资质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环保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五年(
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 2015 年 06 月 27 日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http://www.ptfwzx.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下载的为准。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肆万元。投标人可一次性转账或汇款方式缴交也可以按照《关于建设工程投标实行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0]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预交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0]13号)、《关于变更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相关账户单位名称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0]2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最新发布的投标企业预缴保证金的金额为准,已足额预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已缴交。
8.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07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
2)逾期未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公告其他说明: 本次投标采用书面纸质形式。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中原港务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邮编:351158 ;
电话:0594-5691988 传真:0594-5691988 ;
联系人:赖良锋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六楼,邮编:361012 ;
电话:0592-5318487 传真:0592-6036009 ;
联系人:张滢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