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虾峙镇东晓村污水治理工程
本招标项目普陀区虾峙镇东晓村污水治理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址:本工程位于普陀区虾峙镇。
2.2 工程造价:约266.1446万元。经评审确定的下浮率为4%~ 6%。
2.3 工期要求: 10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原道路拆除、管道开挖机回填、管道铺设、成品塑料流槽井安装、成品玻璃钢化粪池安装、路面修复等其他内容。本项目管道最大管径0.8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企业资质:在2014-2015年度舟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具有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市内企业。
3.2 项目经理资质:2014-2015年度在舟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内预报过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3企业、项目经理经营行为:无正在受公示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三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6月26日至 2015 年7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报名受理处 。 )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购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7月15日9时00分,地点为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开标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普陀区虾峙镇 地 址:普陀区勾山华宇路 8 号华宇大厦 10 楼
邮 编: 邮 编: 316100
联系人: 贺鑫楠 联 系 人: 龚建军
电 话: 电 话: 0580-3057576
传 真: 传 真: 0580-3057576
201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