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五都钱二村(含梅头自然村)污水处理工程已由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五都钱二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由财政拨款,已基本落实到位。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为污水处理工程,造价约100万元;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中的所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实际现场情况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五都钱二村;
2.4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造师注册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7 到投标报名结束之日止,潜在投标人有2014年洋埠镇政府性投资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情况的,不接受其报名。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3)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注册证明;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命文件;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6)按本公告第3.3、3.4、3.5这三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7)由社保处出具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或参保人员缴费清单并做出标注(近三个月内出具的);8)外地进金企业还需提供《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按金市建建〔2013〕148号文件要求执行)。
5、报名附加条件: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要一致。
6、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7、投标人在递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8、报名时间:
9、报名地点: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郎燕辉 0579-82050037 13586981955
招标人: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五都钱二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五都钱村二村 单位地址:金华市永康街639号(美保龙中心)南楼B-603室
联 系 人:金女士 联 系 人:郎燕辉
联系电话:15058521815 联系电话:0579-82050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