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就【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股份)2015年垃圾短信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招标,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投标。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内蒙电信垃圾短信智能监控系统所需的设备硬件、相关操作系统、软件等。
2. 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具有由省级或省级以上信息产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1.4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资质;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 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2.3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具备垃圾短信智能监控系统经验;
2.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投标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投标代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至下午5时30分】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500)】,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世纪五路青城蕴秀园7号楼】。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款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购买人承担(邮费到付)。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述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公司介绍信及购买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财务信息扫描件及EXCEL版本;
(4)如投标人的标书费及中标服务费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书》扫描件。
(5)购买标书费用的汇款凭证扫描件。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9时00分】,递交到【内蒙古电信公司6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内蒙古电信公司6楼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
邮编:【100079】
联系人:【景志清】
电话:【18904711882】
传真:【010-67668730】
电子邮件:【jingzhiq@citcc.cn】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401011370000010003】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