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招标编号:招标编码:CBL_20150629_1044172425开标时间:所属行业:水利桥梁,环保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湖南省 招标条件
长沙市开福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发改[2015]202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为 湖南鑫远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 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沙市开福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设计 ( 第二次 )
2.2 项目概况:长沙市开福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主要对 20 × 10 4 m 3 /d现有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并新增 10 × 10 4 m 3 /d处理量,扩容后污水处理总规模为 30 × 10 4 m 3 /d,出水水质达到一级 A 标准。总投资额 约51412.6 8 万元 。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2.4 设计工期:
(1 )初步设计方案核准后 25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2 )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及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
3.4 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 人员( 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29日起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csggzy.com.cn/)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6.2 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 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5 年 7 月 3 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上发布 ,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 。
8.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人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 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潇湘支行
账 号: 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8.3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8.4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8.5 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 开福污水处理厂设计(第二次) ,因填写错误 、 未填写 、 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设计费及设计补偿
9.1投标人报价方式为优惠率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了工作内容及范围、市场竞争及管理难易程度、方案修改、服务周期、工程造价、方案审查、评估咨询、协调管理、企业自身能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的前提下并考虑了工程设计期间的所有风险综合确定服务费,服务费为全费用价格(含税金)。
9.2 本项目设有优惠率合理报价区间,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的标准下浮幅度最多不超过20% ,优惠率合理报价区间为12%(含)~20%(含),投标报价如超过此范围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
9.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设计、规划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4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 5年8月13日 9 : 00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具体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10.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3省内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准时参加。
10.4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湖南省外投标人法定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相关证明:(1)法定代表人若因住院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三甲(含)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正式住院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若因出国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国机票复印件和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