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工程建设步伐,规范工程管理,我公司将以比选的方式确定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厦漳同城大道先导段)漳州台商投资区滨江快速公路污水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单位,现对本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比选 。
一、工程概况
1.1. 比选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2. 项目名称: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厦漳同城大道先导段)漳州台商投资区滨江快速公路污水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1.3. 工程规模:本次设计在角江南路与角泰路间敷设一根DN400的污水管收集周边地块污水,而后由东往西排入规划流传泵站,同时接纳各相交道路污水干管;在角江南路与同城大道交叉口东侧设置一座污水提升泵站,转输已建角江南路污水主干管流量及新建DN400污水主干管流量。污水经泵站提升后经DN1000压力管输送至角泰路东侧压力消能井,消能井后污水以DN1400重力流管道排放,排入滨江大道上已设计DN1400污水主干管,沿线并收集同城大道周边地块污水,及接纳各相交道路污水干管,终端排入角美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6912.72万元,其中,建安造价约为5614.62万元。
1.4. 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
1.5.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提供经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后的评估正式报告 。
二、比选方式及比选办法
1 、比选方式: 公开 比选。
2 、比选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低价中选法 的方式。
三、比选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技术力量,且信誉良好;
2 、具备有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 、参加比选活动前一年内,参选人或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参选人或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4 、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5 、法律、法规、相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北京时间)到漳州市江滨花园沿江2栋1507室进行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
五、费用
5.1 、比选保证金金额: 为人民币2000元,提交参选资料时以现金形式缴纳(信封密封),未提供比选保证金的,视为自行放弃比选资格。未中选的,比选保证金当场退还,中选单位比选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无息退还。
5.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10%,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中选人在公示期满后3日内且在签订合同书之前提交。在通过专家评审并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审批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5.3 、中选人应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比选代理服费¥3000元(含比选全过程费用),参选人应考虑此费用计入报价中。
5.3 、项目费用
5.3.1 、本次比选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形式,包括完成工作范围内一切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招标代理费、编制费、会务费、交通费、专家评审费等)。
5.3.2 、本次比选人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 ,参选人的报价高于比选人最高限价的,视为不响应比选文件,按废标处理。参选人应根据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工作范围结合自身的能力自行测算其评估报告编制收费。该费用应包含编制成果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所有费用(含招标代理费、编制费、会务费、交通费、专家评审费等),从合同签订起至编制成果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止,比选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5.3.3 、参选人应将编制本项目评估报告的有关资料收集费用自行考虑计入参选报价中,比选人对此费用不进行补偿。
5.3.4 、在合同实施期间,编制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若比选人根据实际情况需变更、修改等,中选单位应无条件执行,所需费用已含在参选报价中。
六、比选时间、地点
7.1 、比选时间、地点: 2015 年7月7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 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室(计生楼一楼会议室) 进行比选。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公章):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0596-6265856
代理机构(公章): 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柳小姐 联系电话:0596-2031628转03
日期:201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