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辽阳石化分公司石脑油脱硫剂 | ||||||||||||||||||||||||||
| 项目编号 | 2015-0079921-LYSH-0000092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种类及规模:本物资招标项目:石脑油脱硫剂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辽阳石化分公司)批准采购,该物资需用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炼油厂(以下简称炼油厂)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阳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使用功能:本次招标物资为炼油厂常减压装置所需石脑油脱硫剂,采购数量为136m3。炼油厂石脑油脱硫单元采用石脑油脱硫剂脱除常减压装置产出的直馏石脑油中的无机硫。 3.技术标准:石脑油脱硫剂主要成分为铁、钙复合氧化物(或由供应商明确),主要指标:外观由乙方提供。粒度,mm:Φ(4±0.3)×(5~25)。堆积密度,g/mL:由乙方提供,堆积密度范围应≤0.10g/mL,(如0.80-0.90)。颗粒径向抗压碎力均值,N/cm:≥80由乙方随每批脱硫剂提供。穿透硫容,wt%:≥20。石脑油脱硫剂必须是同一厂家、同一型号、同一批号的产品,且需达到出厂标准中的技术指标要求。 反应器装填及投用时间根据生产计划需要安排,并非供货后立即装填使用。 计算石脑油脱硫剂的采购重量时,以表中乙方提供的堆积密度的中间值(保留3位有效数字)作为计算依据,即采购重量(t)=136立方米*堆积密度中间值。 如因乙方提供的石脑油脱硫剂堆积密度不准确,与实际到货验收检测值出现偏差时,按照实际检测的堆积密度计算脱硫剂体积,多于136立方米的部分脱硫剂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足136立方米的部分脱硫剂由乙方免费补足。 4.质量要求:在甲方提供的工艺设备条件下,在石脑油脱硫剂使用寿命期间,乙方保证装填乙方供货石脑油脱硫剂的反应器,出口石脑油气相中的硫化氢含量≤100mL/m3,同时反应器床层压差与投用初期相比增加值不超过0.10MPa,不会影响常减压装置初顶油和常顶油正常出装置。 乙方保证石脑油经脱硫剂处理后,对石脑油的理化性质无不良影响。 5.服务:1乙方保证其技术人员在接到甲方通知48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为甲方石脑油脱硫反应器装剂提供技术服务。 2甲方使用乙方产品期间出现问题,乙方保证其技术人员在接到甲方通知2小时内通过电话或邮件提供技术支持。如甲方有需要,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于48小时赶到甲方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3乙方负责对石脑油脱硫剂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给甲方提供指导意见。 6.项目进展情况:2015年7月14日9时在辽阳市宏伟区宏伟路134号经贸大楼5楼会议室,召开资格预审会议,2015年8月31日前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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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要是生产企业,需要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供货商为生产企业时,要求提供资质如下: (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的项目要包含所供物资或物资类别,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本剂不允许代理商参与招标。 3.业绩要求:(1)2006年1月1日后或正在使用期间的国内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同类企业中以石脑油为原料的石脑油脱硫反应器上成功使用的业绩不少于3家,并且没有不良记录; (2)业绩表需列入用户清单、原料类型、反应器装剂量、石脑油处理量及有效运行时间、联系方式等; (3)需提供用户评价报告。用户评价报告要含有下列内容:脱硫剂生产单位、脱硫剂名称及型号、石脑油脱硫单元原料类型、石脑油脱硫单元最大加工能力、脱硫剂有效运行时间、石脑油脱硫效果评价,用户单位(部门)盖章; (4)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4、信誉要求:无正在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5、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申请,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 |||||||||||||||||||||||||||
| 四. 资格预审方法 | |||||||||||||||||||||||||||
| 合格制 | |||||||||||||||||||||||||||
| 五.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年07月01日 09时00分00秒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年07月07日 16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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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申请人于 2015 年7月1日至 2015 年 7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阳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招标管理一科(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宏伟路134号经贸大楼241室)持单位介绍信免费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 |||||||||||||||||||||||||||
| 六.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__2015___年___7__月14日__9___时00分,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七.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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