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可见紫外分光光度计等监测设备招标项目 |
| 采购编号: |
东采公〔2015〕400号 |
| 评审日期: |
2015年06月26日 |
| 公示日期: |
2015年07月02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 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 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取得标的生产厂家对所投产品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授权; 5) 凡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采购人名称: |
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 采购人地址: |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7号 |
| 经办人名称: |
夏文 |
| 联系电话: |
0769-26989777 |
| 包号 |
评审日期 |
中标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中标结果情况说明 |
备注 |
| A |
2015年06月26日 |
550,000.00 |
东莞市金祥实验器材有限公司 |
东莞市南城区胜和红山路二巷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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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专家名单:袁敏、丁雅羽、张玉昆、宋金州、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