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长沙经开区梨江大道(黄兴大道 -长株高速)提质改造工程施工 已由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环保局 以 长经开投发【 2015】 4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 100%。招标人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梨江大道(黄兴大道 -长株高速)提质改造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招标控制价: 21514672.19元;
2.4 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长沙经开区梨江大道(黄兴大道 -长株高速)提质改造工程施工, 西起黄兴大道,东至长株高速桥底 ;
2.5 工期要求: 75天 (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7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 2000年第 279号令保修 ;
2.8 招标范围: 长沙经开区梨江大道(黄兴大道 -长株高速)提质改造工程施工,西起黄兴大道,东至长株高速桥底,全长约 2.5公里,本工程内容包括现有破损道路拆除再修复、路面加铺 11cm 厚沥青混凝土、原有侧石拆除及侧平石安砌、雨水口抬升、路面标线、 K0+804.9处及 K2+123处盖板涵改造、英华路口过路雨污水管道及检查井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
2.9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
2.10招标编号: CSJKQGC-159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必须自有或沥青砼生产企业拥有成套摊铺碾压设备 (包括摊铺机、钢轮压路机及胶轮压路机),并提供其证明文件(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3.4 项目负责人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 职称,且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年龄不超过 60岁的在职人员;
3.5 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在长沙地区有固定的生产场所,设备相对先进(可全程电脑控制),日生产能力(每天按 8小时计出料)应达到 3000T/天,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或油),达到环保要求,自有沥青及沥青混合料专项检测设备,并具有 CMA计量认证,能够及时检测沥青、沥青混合料常规检测项目,及时指导生产,提供有效检测报告。选择外委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投标单位必须签订为本次招标生产沥青混凝土的合作协议,一家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只能与一家投标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合作协议无效,如发现有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与两家及以上投标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则签订协议的投标单位均做不合格投标人处理。沥青路面施工单位应具备上述条件或选择具备上述条件的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施工。
3.6 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更换沥青砼生产企业。
3.7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 2010〕 109号)的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4.1 项要求;
3.8 投标人的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 2014年 10月~ 2015年 3月 )期间任一连续三个月均可的社保证明;
3.9 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项目负责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3.10 投标单位在过去三年内( 2012年 4月~ 2015年 3月 )无合同履约纠纷;
3.1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参照 湘建建 [2013]282 号 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 I) 。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肆拾叁万元整 ,由投标人总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5年 3月 4日下午 14时 30分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招标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从 2015 年 2 月 12 日~ 2015年 3月 4日下午 14时 30分 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 http://www.cetz.gov.cn) 进行网上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 和其他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前将写有项目名称需要答疑的问题发送到邮箱:csjkqzfcgyztb@sina.com中提出,未写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项目属性或逾期的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投标单位和个人的任何信息;
6.4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 和其他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 www.bidding.hunan.gov.cn )和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http://www.cetz.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年 3月 4日下午 14时 30分 ,地点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 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 2号)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资质等级证书或法人资格证书任一项均可)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递交《法人信誉承诺书》原件(见附件),若法定代表人递交《法人信誉承诺书》后即离场的投标人,必须由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一份)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投标且中途不得离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本企业外的学习或会议不能到达开标现场的,必须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缺席报告》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超时、中途离场或所需带的资料漏项、缺项、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