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新路道路工程及怡新路线外排水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4]341号及云发改投资[2014]58号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现对 怡新路道路工程及怡新路线外排水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怡新路道路工程及怡新路线外排水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86179148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工、陈工 联系电话:020-87768198-216、40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020-3650027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
暂定怡新路道路工程65,355,890.14元;怡新路线外排水工程7,774,953.23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其中怡新路道路工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东起广州大道北怡新花园门口,西至沙太路,全长约1.173公里,城市次干道,规划红线宽30米,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以及相关排水、照明、交通和绿化、电力管沟、管线迁改等配套工程,其中管线迁改的管线包括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盈通、广州宽带、长城宽带、广东有线、珠江数码、电力通信、10千伏配电线路、供水管等。
怡新路线外排水工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怡新路北侧和东侧,其中怡新路北侧需建设DN1350雨水管220米,DN500污水管235米及相关支管、怡新路东侧需建设DN2200雨水管200米及相关支管;
3、监理范围: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
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5 年 2 月 12 日至 2015 年 2 月 17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5 年 2 月 27 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5 年 3 月 4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上午: 09:30-11:30,下午: 13:30-16:00。
注: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报名需要递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十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86435368,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31号二楼。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15 年 2 月 11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