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长安镇河道垃圾清理清淤清障项目 | ||||||||||||
| 采购编号: | CA2015033 | ||||||||||||
| 评审日期: | 2015年07月08日 | ||||||||||||
| 公示日期: | 2015年07月09日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3.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5.报名供应商必须按报名表要求填写,否则将不予受理。 | ||||||||||||
| 采购人名称: | 东莞市长安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
| 采购人地址: | 东莞市长安镇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长安镇 | ||||||||||||
| 项目负责人: | 莫先生、陈小姐 | ||||||||||||
| 联系电话: | 0769-85072563、823863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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