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槎头看守所监区卫生间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财评审【2014】2690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公安局现对广州市公安局槎头看守所监区卫生间改造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槎头看守所监区卫生间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 蔡工 联系电话:020-8311331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唐工 联系电话:020-61078085、1371056206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槎头看守所监区内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州市公安局槎头看守所监区卫生间改造工程,该工程为原有的建筑进行维修改造。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市局槎头看守所监区卫生间改造工程的招标施工图纸由M-01改,Z-01改、Z-02、Z-03,1Z-01改、1Z-02、1Z-04、1Z-05改至09改,2Z-01改、2Z-02改2Z-03至05;S-00改、S-01改至04改、S-05、S-06、S-07改;M-01、D-01、D-02、工程设计变更通知。
市局槎头看守所监区卫生间改造工程的主要内容:对第一看守所2#、4#监仓和预审楼的卫生间及部分场所的地面、天花、墙身、配电照明、室内给排水等进行装修改造;对第三看守所首层、二层的监室和放风场卫生间的地面、蹲厕、地面、天花等进行装修改造。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注:在监区监室施工较复杂,每次只能最多提供一组四个监室施工,完工后,将后即将施工四个监室人员转移至前完工的监室,才能继续下一组监室的施工。建议投标单位勘察施工现场。)
一、第一看守所2#、4#监仓和预审楼
1、地面
(1)铲除监仓首、二层监室卫生间原有地面砖,重新做防水处理铺贴火烧花岗石。(2)首层监室放风间(埋管后)耐磨砖修补局部地面。
(3)铲除预审大楼一至四层卫生间地面,重新做防水处理铺防滑砖。
(4)其余地面保持原状不变。
2、天花
(1)铲除监仓首、二层监室、卫生间、走廊、巡视廊天花扇灰层,重新扇灰油外墙漆。
(2)预审大楼一至四层卫生间吊铝合金龙骨铝扣板天花。
3、墙身
(1)铲除监仓首、二层监室原有批荡层2.1米高墙裙贴200×300瓷片,墙裙以上铲除原有扇灰层,重新扇灰油外墙漆。
(2) 铲除监仓首、二层监室和预审大楼一至四层卫生间墙身(含壁柜)原有瓷片重新做防水处理面贴200×300瓷片。
(3) 铲除监仓首、二层走廊、巡视廊墙身原扇灰层,重新扇灰油外墙漆。
(4)清理修补(拆排污管后)监仓首、二层监室放风场墙身油外墙漆;
4、其他
(1)铲除监仓首、二层监室卫生间原有陶瓷蹲厕,做防水后重新砌筑安装不锈钢蹲厕;
(2)拆除2#、4#监仓由监室卫生间室内、外原旧瓦管和铸铁管的全部排污、粪、雨水管,(三层的立管、横管拆除更换后要与三层卫生间内的蹲厕、地漏驳接好),更换安装UPVC管。将原2#、4#监仓的各三个旧化粪池进行清理重新使用。
(3)拆除预审大楼一至四层卫生间的原有电器和供水管,重新安装配电照明和供水管。
二、第三看守所
1、对第三看守所首层(44间)、二层(44间)监室和放风场卫生间的地面、蹲厕拆除,重新做防水层后安装不锈钢蹲厕,地面铺火烧花岗石,铲除监室、卫生间、放风场天花扇灰层,重新扇灰油外墙漆。铲除监室、放风场(局部)墙身扇灰层(共约3500平方米),重新扇灰油外墙漆。
三、其他
1、要求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所拆除材料及开挖的余泥及时清运归堆放好,服从发包方的指挥。
2、工人进场施工要集中进出,并指定负责人带队,每天进入监区施工时间为上午8:40至11:40。下午14:10至17:10,如需加班要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加班。
3、建筑材料只能堆放在监区围墙之外,需要人工将材料经过监区送至各监室施工现场。
4、在监区监室施工较复杂,每次只能最多提供一组四个监室施工,完工后,将后即将施工四个监室人员转移至前完工的监室,才能继续下一组监室的施工。建议投标单位勘察施工现场。
本项招标控制价:233.359941万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3月16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5年2月13日00 时00分,截止时间:2015年3月16日11时00分。
2. 开标时间:2015年3月17日11 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4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委托投标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建[2001]82号文标准颁布的旧版资质证书);
②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注: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②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小型项目选择此项);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4.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 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6.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2至5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公安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13311
地 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4-1.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
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
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5年 2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