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处置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竞争性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谈判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编号:郑港财采竞谈2015-(007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处置项目
三、公告日期:
公告日期:2015年07月13日~2015年07月15日
四、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15年07月10日上午9:0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郑州市金水区豫棉宾馆6楼会议室(红专路政六街交汇处)。
谈判小组名单:魏冬梅、雷雨、朱岩、郭东森、郑书耀
五、入围供应商信息:
第一入围供应商: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人民币3800元/处
第二入围供应商:平顶山市旭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人民币3810元/处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航天路1号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198136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22楼
联系人:路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176528
传真:0371-55176528
电子邮件:dhjsxmglgs@163.com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采购结果公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网站上发布。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5年0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