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灵石县市政管理局 的委托 ,经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灵石县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就 灵政采【2015】038号 灵石县 路灯维修耗材、环卫服装、电动保洁车购置项目 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前三名公布如下:
第一包:路灯维修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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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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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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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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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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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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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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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兴龙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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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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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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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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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鑫通交通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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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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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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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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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豪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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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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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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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环卫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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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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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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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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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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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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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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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圣书缘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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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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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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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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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懿教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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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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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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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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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龙岩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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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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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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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电动三轮保洁车 因投标人资格审查未通过,导致投标人数不达法定要求,故此废标。
评标委员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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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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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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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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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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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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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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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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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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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市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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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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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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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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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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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工程质量质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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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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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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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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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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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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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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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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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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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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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卯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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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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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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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会计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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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 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 )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九层 联 系 人:王先生、关女士
邮政编码:031300 联系电话:0354-7618815(兼传真)
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排 名
投标人
报价
得分
备注
第一名
扬州兴龙电器有限公司
310248
69.39
第二名
扬州市鑫通交通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355851.2
64.65
第三名
江苏豪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351948
63.58
排 名
投标人
报价
得分
备注
第一名
项城市圣书缘服饰有限公司
102000
67.4
第二名
山西懿教服饰有限公司
122500
64.51
第三名
汾阳市龙岩商贸有限公司
123000
46.17
姓 名
性别
专业职称
工作单位
备注
孟志友
男
助理工程师
灵石县市政管理局
甲方代表
李 凯
男
工程师
灵石县工程质量质安站
评标组长
王良栋
男
工程师
灵石县自来水公司
李国强
男
助理工程师
灵石县交通局
王卯萍
女
会计师
灵石县会计培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