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2×260t/h空分锅炉脱硝、脱硫、除尘改造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已建成2×260t/h空分锅炉于2013年年底投产,工程配套建设了脱硫、湿法除尘设施,未建设脱硝设施。根据国家环保要求,计划于2015年实施环保改造。本次环保改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增设脱硝设施,建设完整的2×260t/h空分锅炉脱硝设施,二是改造原2×260t/h空分锅炉脱硫设施,三是在脱硫后建设湿法除尘系统。改造后烟囱入口NOx排放浓度≯100mg/ Nm3、粉尘排放浓度≯10mg/ Nm3、SO2排放浓度≯50mg/ Nm3。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2×260t/h空分锅炉增加脱硝、脱硫增容改造、吸收塔后增加湿法除尘系统,包括2×260t/h空分锅炉烟气脱硝系统、烟气脱硫剂溶液(电石渣溶液或石灰石浆液)输送分支系统、浆液制备系统、石膏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湿法除尘系统、原有烟道钢架拆除(烟道及附属设备全部更新,烟道原有热控测点恢复)、新建基础钢结构烟道、电气和热控部分、以及与之有关的附属系统全部设计(包括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拆除(拆除的设备材料除技术文件中建议可利旧的进行利旧外,其余设备材料须交还招标人)、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含备品配件等)、运输、储存、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168小时运行、消缺、技术服务、运行及维护人员培训、性能考核、试验、检验、售后服务、性能保证和质量保证等所有工作。
其中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报验、首检由投标方负责,性能考核试验由招标方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
建筑工程:脱硝、脱硫、湿法除尘系统结构施工及引起的基础加固、烟道钢架加固和改造施工;钢结构基础、设备基础、雨污水系统、冲洗水系统、地下地上工业疏水、消防水系统、采暖系统、照明系统、通讯系统等;管道支架及基础等。
安装工程:本工程脱硝改造、脱硫改造、湿法除尘系统以及附属设备系统的全部安装(含现有改造范围内的设施装置、设备的拆除和改造后恢复)、调试等工作;本工程电气、热控部分的全部安装、调试工作。
2.2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2×260t/h空分锅炉脱硝、脱硫、湿法除尘改造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2.3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2.4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本工程是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2×260t/h空分锅炉脱硝、湿法除尘、脱硫改造工程进行改造,改造后烟囱入口NOx排放浓度≯100mg/ Nm3、粉尘排放浓度≯10mg/ Nm3、SO2排放浓度≯50mg/ Nm3。脱硝、湿法除尘、脱硫系统的设计处理能力烟气量为257899.99Nm3/h,与260t/h空分锅炉相配套,年操作时数按8000小时计,运行周期与空分锅炉生产周期相同。
2.5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本次招标按照最早停运时间暂行确定。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4月1日;#1空分锅炉停运时间:2015年7月20日,投运时间:2015年9月5日;#2空分锅炉停运时间:2015年9月15日,投运时间: 2015年10月30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2.6招标范围: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2×260t/h空分锅炉脱硝、湿法除尘、脱硫改造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设备制造、采购、运输及保管、土建(建筑)、安装(含现场设备制作、防腐、地下管道、设备基础)工程、调试试验及检查、分部试运、整套试运、竣工、消缺、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其中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报验、首检由投标方负责。
2.7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总承包能力的独立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2)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甲级资质;
(3)投标方近三年内具有2个260t/h及以上燃煤锅炉采用与本招标工程同一脱硝(或脱硫或湿法除尘)技术路线并成功商业运行的EPC(或设计)业绩;
(4)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且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6)2011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2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为高级工程师,近十年担任过三个同类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2)设计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10年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或管理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项同类工程设计经理工作,且完成情况良好;
(3)施工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十年担任过三个同类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4)HSE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为工程师,近5年担任过两个同类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的安全工程师;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3.3本工程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现金,投标人需从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购置费在前往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前转出,投标人凭宁夏能化财务部门开出的发票领取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 (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出,招标人不承担延误或遗失的责任。
4.2购买时间:2015年2月12日-2015年2月17日,9:30-11:30、13:30-16:30。
4.3购买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办。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5请购买人携带外接存储产品,以拷贝有关文件电子版。
5.现场勘察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投标人发生费用自理。
6.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投标保证金
7.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万元整。
7.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电汇。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7.4投标人为中石化直属或改制企业的,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7.5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转出。投标人须到宁夏能化财务部门领取收据,投标保证金收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8. 招标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649602554161682
开户行:工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2902028009200141091
地址: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联系人及电话:彭芮 0951-3098781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时间:2015年3月10日9:00-10:00。
9.2截止时间:2015年3月10日10:00。
9.3递交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9.4递交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0.开标
10.1开标时间:2015年3月10日10:00。
10.2开标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0.3开标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1.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13.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邮编:750411
联系人:郭焕龙
电话:0951-3098798,15909601103
传真:0951-3098798
电子邮箱:guohl.nxnh@sinopec.com
监督部门: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10-59968338 传真:010-59968360
招标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