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为 #10炉除尘器改造可行性研究,招标文件编号:HBCT-1522015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炉为300MW燃煤供热机组(预计2016年进行增容改造,改造后锅炉蒸发量1062t/h,机组容量330MW),配套浙江菲达环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静电除尘器,烟气经过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排入大气。2014年静电除尘器进行了三项电源改造,脱硫装置进行了增容提效改造。改造前脱硫烟气经增压风机、GGH进入脱硫塔,向上经过喷淋层、除雾器后由塔顶净烟道引下,经过GGH加热后再排入烟囱,脱硫设有烟气旁路。改造后脱硫系统去除了增压风机、GGH、烟气旁路挡板,仍采用单塔结构。改造时吸收塔、净烟道和GGH框架加高5.4m(GGH原有框架为混凝土框架,加高、改造部分采用钢结构),目前烟气暂经布置在GGH框架上的临时烟囱排入大气,待烟囱防腐改造完毕后进入正式烟囱。本次除尘器改造内容为在脱硫后净烟道处增加一台湿式电除尘器,将净烟气烟尘浓度降至5mg/Nm3以下,本次招标内容为#10脱硫后新增加一套湿式电除尘器的可行性研究(塔外布置,含湿电进出口烟道改造)。
2.2招标范围:
2.2. 1编写“#10炉除尘器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
2.2.2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审会直至评审通过。
2.2.3详细技术服务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2.2.4对于可研工作所需技术资料,招标人负责提供,必要时投标人应提出试验内容的建议并由招标人委托任何有能力的单位完成试验,不限于投标人。
2.2.5作为本次#10炉除尘器改造的前期研究技术咨询单位,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收集国内外同类型机组湿法电除尘器改造成功经验和效果,提出适合于#10炉除尘器的改造方案,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3技术服务目标:论证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炉除尘器改造项目的可行性,提出合理的备选改造方案,对各改造方案技术特点、投资、工期等进行分析论证,完成可行性研究技术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法人;
3.2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具有国家发改委火电专业工程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
3.4具有5台以上300MW以上容量机组湿式电除尘器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业绩;
3.5 投标人应提供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信誉证明及质量认证体系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等。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2月12日至 2015年2月17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并提交资格文件。
4.2资格文件内容
4.2.1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2.2企业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资质证书等;
4.2.3企业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合同等相关证明,并注明业主联系人、固定电话)。
以上资料作为资格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4.2.4提交资格文件时请以传真方式提供资格人的详细联系方式(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相关信息)及授权书,并注明“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除尘器改造可行性研究资格文件”。上述联系方式及授权书的正本、资质、业绩证明文件等可提交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或将上述文件的电子版(证件、合同提供扫描件,联系方式提供word文档)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xm2c@163.com。不按要求提供的,其资格申请无效。
4.3向提交合格资格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暂定为2015 年3月 4日 10时 00分,地点为 邢台市 (最终以招标文件或会议通知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邢台市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西路486号
邮 编: 054000 邮 编: 050081
联 系 人: 温彦刚 联 系 人:周琛,谷明
电 话:0319-2092333 电 话:0311-83086970,83086971
传 真:0319-2092333 传 真:0311-83086974
电子邮件:13930938756@163.com 电子邮件:xm2c@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