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对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1~3#锅炉除尘系统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1#、2#、3#锅炉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UG-130/5.3-M5型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尘器采用四电场静电除尘器,1#、2#炉除尘器型号HZS110-4型四电场除尘器,由浙江东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制造, 3#炉除尘器型号为F101-4型四电场除尘器,由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于2005~2006年期间建成投运。随着运行时间的延长,除尘效率逐渐降低,不能满足新的环保要求。针对此问题,对1、2、3#锅炉除尘系统进行如下改造:改静电除尘器为电袋复合除尘器。改造完后整体性能指标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等国家新环保排放标准,锅炉出口烟气排放浓度≤20mg/Nm3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包括原电除尘器内部的检查、修复及调整;电袋除尘器的设计、设备制造(供货)、安装、防腐保温、冷热态调试;以及所有相关的电气、接地及其控制系统的设计、供货、施工等相关内容,并包括本体及本体外的所有电线、电缆、照明系统及桥架的供货、安装、施工;以及所有相关的电气、接地及其控制系统的设计、供货、拆装、施工、试验等相关工作的总承包。相关参数以光缆接入原DCS系统。
2.2.2投标人负责除尘器及其系统的拆除改造设计及整体施工(交钥匙工程),包括保留电除尘装置的检修。
2.3项目地点: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2.4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工期
1
除尘系统改造项目
排放:≤20mg/Nm3
除尘器保证效率:≥99.96%
3套
要求于合同生效后,接到开工通知书45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168小时试运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2)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01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130t/h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电袋复合除尘器改造总承包项目业绩:出口浓度不大于20mg/Nm3布袋或电袋复合除尘设备,且业绩项目的130t/h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数量不少于3台。
备注:
1)资格评审所涉及的证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编入技术标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合同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提交,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至 2015 年 2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3 月 4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市委党校会议中心一楼(详见当日开标指示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跃进塘路567号
邮 编:315204
联系人:余建钧
电 话:0574-86337310
传 真:0574-8650503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1号楼213室
邮 编:315020
联系人:吴龙斌
电 话:0574-87676028
传 真:0574-87676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