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1、项目编号:ZFCG-2015-06
2、项目名称:武夷山市市区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采购
3、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2月4日
4、采购单位名称:武夷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武夷山市五九中路38号
联系人:肖俊茂
联系电话:0599-5303402
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廖丽松
联系方式:0591-87616211、0591-88318332转803 传真:0591-87568219
6、补充内容如下:
(1)、资格标准增加一条:若被授权人前来投标,须附被授权人持有该企业环境卫生作业项目负责人岗位资格证书。
(2)、招标文件第9页技术部分评分A4.3、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其他机械设备配置情况,由评委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修改为“A4.3、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力手板车、人力三轮车、电动微型垃圾收集车、人行道微型冲洗车承诺情况,由评委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须提供每条保洁道路要配的数量)。”
(3)、招标文件第10页商务部分评分B3项本地化服务此条删除。
(4)、招标文件第10页商务部分评分B5、根据各投标人的经营年限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分:(满分3分)①投标人经营年限满3年的得0.5分。②3年<投标人经营年限≤5年的得1分。③投标人经营年限满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以12个月计算)加0.5分,最高得3分。
注:以企业营业执照上证明的成立日期为准,经营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当日,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修改为
B5、根据各投标人的经营年限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分:(满分3分)①投标人经营年限满3年的得0.5分。②3年<投标人经营年限≤5年的得1分。③投标人经营年限满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以12个月计算)加0.5分,最高得3分。
注:以企业营业执照上证明的成立日期及每年度的实际业绩为准,经营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当日,若成立年限当年没有实际业绩的或经营期间没有实际业绩的,该年不予以计算经营年限。”
(5)、招标文件第11页商务部分评分B7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近五年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或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证书或投标单位近两年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得1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携带备查,否则不得分。修改为“B7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近五年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或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证书或投标单位近两年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得1分(行业内的荣誉证书),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携带备查,否则不得分。”
(6)、招标文件第11页商务部分评分B8.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的得0.5分,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的得1分,2000万元<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的得1.5分,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的得2分。修改为“500万元<投标人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的得0.5分,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的得1分,2000万元<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的得1.5分,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的得2分。”
(7)、招标文件第12页商务部分评分B8.6根据投标人现有从业人员的情况进行打分:100人<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50人的得0.5分,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50人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12月或2015年1月其自身现有从业人员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并提供相应防伪查询网址或其它防伪查询方式,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根据投标人现有从业人员的情况进行打分:30人<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00人的得0.5分,100人<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50人的得1分,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50人的得2分,其它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12月或2015年1月其自身现有从业人员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并提供相应防伪查询网址或其它防伪查询方式,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7、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按照上述修改调整,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传真(0591-87568219)回函确认本补充公告已收悉,否则视为收悉本补充公告并且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