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在项目公告期间,有供应商提出质疑。经研究,现将综合实力部分第4点“投标人奖项(荣誉、表彰)情况”修改为: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获得工程施工相关奖励(荣誉、表彰)情况:国家级奖项(荣誉、表彰)每个得100分,省级奖项(荣誉、表彰)每个得50分,市级奖项(荣誉、表彰)情况每个得20分;累加计分,最高得分为100分。
国家级要求颁发单位为国务院(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省级要求颁发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学会):市级要求颁发单位为市(地级,或以上级别)人民政府(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学会)。
要求提供相关奖项(荣誉、表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另外,该项目疑问回复已公布,请用密钥登陆我中心网站后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处进行查看。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