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李俊镇雷台村2014年(第一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污水处理站及排水管道工程己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以宁环发【2014】1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永宁县李俊镇雷台村。
2.2项目规模:建设D200、D5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分别为96、650米,排水检查井16座,处理能力200m3/d污水处理站1座。
2.3招标范围:以上建设内容施工,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拟派单位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有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 登陆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报名时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有效的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造师证、区外企业进宁备案登记证等资质文件扫描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网络报名通过后,请于2015年7月17日至 2015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地点为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四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宁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宁县 地 址:银川市绿地21城领海A座24层
联 系 人: 郭亚东 联 系 人:李丽辉、张彬
电 话:0951-8012303 电 话:0951-7653719
传 真: 传 真 :0951-765371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xsssh@163.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银川市塞上骄子支行
账 号: 账 号:64001102618059666666
2015年0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