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临海市括苍等6座镇级污水处理厂BOT及2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2、备案登记号:临建招备【2015】135号
3、招标人: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4、项目概算:6 座新建污水处理厂一期估算总投资约为22100万元
5、项目规模:项目包含6座新建污水处理厂和2座污水处理厂,6座新建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分别是括苍0.6万吨/日、桃渚1.6万吨/日、沿江1.8万吨/日、河头0.6万吨/日、永丰0.6万吨/日、小芝0.2万吨/日。本次招标的为一期工程分别为括苍0.25万吨/日、桃渚0.5万吨/日、沿江0.5万吨/日、河头0.2万吨/日、永丰0.25万吨/日、小芝0.1万吨/日。2座已建(在建)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分别是白水洋0.25万吨/日(已建)和涌泉0.3万吨/日(在建),设计总规模分别是白水洋1.5万吨/日和涌泉1.8万吨/日。
二、招标内容:
1、运作模式:通过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括苍等6座新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方式运作白水洋和涌泉2座污水处理厂。
2、建设期:6座污水处理厂要求在2017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具体实施以政府年度计划为准。
3、特许经营期:从8座污水处理厂中的第一座开始运营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之日起30年。
4、工作内容:6座新建污水处理厂招标人负责项目政策处理、三通一平、厂区红线外配套设施建设,其他所有的工作及费用均由中标人完成。2座污水处理厂由中标人负责运营、维护工作。
5、 具体的招标内容以最终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的法人企业;
2 、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良好的企业声誉;
3 、投标人应提供授信额度不少于人民币壹亿元的银行授信证明(提供的银行授信证明须在有效期内)或报名日前一个月内的某连续三天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连续三天内银行存款余额不少于人民币壹亿元);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用,近五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无影响其投资本项目的重大纠纷;
5 、投标人应具有至2015年6月30日在运营的污水处理(污水处理量不低于2.0万吨/日)BOT项目业绩至少3个(其中至少有一座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排放标准)。 有效业绩包括投标人的业绩和其控股子公司的业绩,投标人控股子公司是指投标人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高于50%,需提供投标人与其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
6 、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
7 、投标人不存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