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现就2015-2016年来宾市城东区上门收集垃圾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有城市道路保洁服务要求或企业具备物业服务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 、投标人须提供本地化服务;须在广西来宾市市区内注册(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或在国内注册(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在广西来宾市市区内注册(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分支机构的供应商。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2015-2016年来宾市城东区上门收集垃圾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15】政采GZ第04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YLLBG20154001-LB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为期两年时间。
招标内容:
来宾市城东区:即草鞋沟(红水河入口处至湘桂线铁路)的水面以东,红水河以北的城市规划区内,实行“水消费系数法”随水费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区域范围(含城市自来水管网铺设到的城市周边比邻的村屯);此区域内的上门收集垃圾服务工作。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以下两种获取方式可任选一种):
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bsggzyjyzx.com/lbjyzx/下载或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部拷贝,请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03月09日上午08时00分至09时30分)向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招标文件费用250元,未交纳此项费用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交纳(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5年03月05日17时30分前到达指定账户(以下两家银行任选一家,需备注项目编号:【2015】政采GZ第04号)
开户名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5001627951050705296
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来宾分行营业室,银行账号:20148101040024860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 03 月 09 日上午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古三路138号丽景苑商业城内东二楼),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 03 月 09 日上午09时30分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古三路138号丽景苑商业城内东二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八、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陆干权
联系电话:0772-4277966
联系地址:广西来宾市人民路8号
2015 年02月 13 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惠洁
联系电话:0772-4299199、4298488 传真:0772-4299238
联系地址:广西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2-1号
2015 年02月 13 日
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来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772- 4235180
来宾市招标投标管理局,联系电话:0772-42810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