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 编号:SYZX2015-041.042.043.044.045.046.047.049.050.051.052.053.054.
055.056.057.059.060.06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净月高新区退耕还林生态造林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实行政府采购,建设资金为100%财政性资金,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建设规模、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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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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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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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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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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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退耕还林生态造林工程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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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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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3月30日至
2018 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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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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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退耕还林生态造林工程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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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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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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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退耕还林生态造林工程三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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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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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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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退耕还林生态造林工程四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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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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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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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退耕还林生态造林工程五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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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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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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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退耕还林生态造林工程六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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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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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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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退耕还林生态造林工程七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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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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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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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退耕还林生态造林工程九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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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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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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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退耕还林生态造林工程十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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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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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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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退耕还林北普陀寺西侧造林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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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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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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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退耕还林工程建筑垃圾清理外运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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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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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3月15日至
2015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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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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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退耕还林工程建筑垃圾清理外运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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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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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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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退耕还林生态造林抚育工程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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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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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4月28日至
2016 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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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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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退耕还林生态造林抚育工程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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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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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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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退耕还林生态造林抚育工程三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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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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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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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退耕还林生态造林抚育工程四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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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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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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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退耕还林湿地播种苜蓿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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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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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3月30日至
2017 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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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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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退耕还林净月雪雕园东侧草花栽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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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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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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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退耕还林水系治理沙滩游泳场清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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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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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3月15日至
2016 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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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招标范围:一标段至十标段、十三标段至十九标段:绿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十一标段、十二标段:市政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至十标段、十三标段至十九标段投标申请人须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技术员应有本专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2 十一标段、十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小型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近三年(2012、2013、2014)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3.7 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只可参加一个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2月15日至2015年2月2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标段至十标段、十三标段至十九标段: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十一标段、十二标段: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一标段至六标段、八标段、九标段、十一标段、十二标段、十五标段、十九标段售价300元,七标段、十标段、十三标段、十四标段、十六标段至十八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9日9时00分,地点为一品吉粮国际酒店会议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与皓月大路交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每标段不少于下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一标段7200元、二标段4600元、三标段7300元、四标段7000元、五标段1500元、六标段7000元、七标段12000元、八标段5700元、九标段5100元、十标段13000元、十一标段4700元、十二标段3800元、十三标段10000元、十四标段10000元、十五标段9800元、十六标段11000元、十七标段14000元、十八标段11000元、十九标段6900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 李永富
电 话:0431-8582116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徐雪娇、申晓晶
电 话:0431-86805171、87990285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5 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