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污水处理厂供热改造工程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GXQ2015-101
1.招标条件
齐齐哈尔污水处理厂供热改造工程已由上级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核齐齐哈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齐市龙沙区齐富公路99号(齐齐哈尔污水处理厂内)。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项目第一标段,即水源热泵主机工艺及配套电气及自控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水源热泵热源侧取水工艺设备及配套电气自控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具体技术参数及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内容: 水源热泵机组工艺及配套电气及自控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水源热泵热源侧取水工艺设备和配套电气自控设备采购以及所供设备和站房内配套安装工程(不含原有锅炉和出渣设备拆除),所供设备工艺、电力、自控等连接管线及系统配套设备。要求工艺管出户一米远,自控设备按用户要求预留接口和中控室连接。运输(运至指定安装地点)、安装调试直至通过建设单位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配合土建设计及相关设备安装施工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5建设规模:供暖面积为1.3万平方米。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应具备: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优良,能提供全新、优质、符合标书要求的最新产品,能独立承担该项目的供货及施工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不允许以任何转包方式制造所需设备。
投标人需要提供东北地区(中国大陆境内)工程实例不少于五个,并提供可联系的电话,以备现场考察,其中一家须是污水处理厂用中水做热源的污水源供热业绩。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可掩盖价格(原件开标时备查)。
3.2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接受有业绩、有能力的设备供货商或设备集成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和业绩要求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10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3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国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游览路5号、齐大培训中心6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核齐齐哈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申玉坤
电 话:0452——234857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国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洪
电 话:0452-2288126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