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一、现对招标编号为“XSCGJJ2015116R晋江市市政园林局垃圾压缩设备及配套垃圾转运车”的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1、原招标文件中P6-55页: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15.1条款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中“1、投标供应商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供应商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如果潜在投标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更换为最新版营业执照(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且该营业执照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内容的,则不必再提供“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只需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二、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三、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各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蒋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8359453553。
特此通知!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