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宁乡县东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金沙西路至污水处理厂段污水管道施工
2 、建设地点:金洲新区工业集中区,起点为沩水大道与金沙西路交汇处东北侧现状污水检查井(坐标X=3129968.274,Y=512002.301),终点为宁乡东城区污水处理厂进厂总管W1污水检查井(坐标X=3130836.533,Y=512241.182);
3 、项目概况:管径为DN1800,总长度为
4 、招标范围:土方挖填、管道敷设、沿线检查井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其工程量清单;
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从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6 、质量要求:合格;
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 、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根据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持有2002年-2009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
7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公告发布后无在建工程证明并须提供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
8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2015年5月~7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于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开户名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 号:80081040029037862012
注:请在“款项来源”注明项目名称。
3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 、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5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6 、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五、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并持投标承诺书(具体格式附后)原件、无商业贿赂记录(到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当地检察院开具证明)和廉洁承诺书(投标单位自拟)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六、评标办法
参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宁住建[2014]89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 分采用附表6〈1〉) 进行评标。
七、联系方式及地址:
建设单位:宁乡东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78717618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云岗
电 话:0731-87887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