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用户的委托,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理及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已于2015年7月14日发布,根据投标单位咨询内容,对本工程相关招标内容修改解释补充如下:
1、 原公告内容: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0 年 1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完成单项规模不低于 2 万吨 / 日或累计规模不低于 5 万吨 / 日的类似污水(印染、化工、生物医药等)处理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且按合同要求通过 GB18918-2002 中的一级 A 环保验收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合同和环保部门的验收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补充调整为: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0 年 1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完成单项规模不低于 2 万吨 / 日或累计规模不低于 5 万吨 / 日的工业污水或工业污水为主的城市综合污水(工业污水所占比例不小于 60% ,须附业主单位等证明文件) 处理项目的设计业绩和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者是上述要求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业绩。且上述项目业绩通过 GB18918-2002 中的一级 A 环保验收(须提供项目合同及环保验收证书)。
注: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至少须包括设备采购供货、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内容,下同。
2、 原公告内容:
3.3 人员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一级建造师资质或者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
2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各专业配备人员充足,且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
补充调整为:
3.3 人员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一级建造师资质或者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
2 )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污水处理厂(规模不低于2万吨/日)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
3 、原公告内容:
4.2.1 递交以下资料原件
2 )证明符合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合同和环保部门的验收意见;
补充调整为:
4.2.1 递交以下资料原件
2 ) 证明符合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合同原件、环保验收证书原件或环保验收证书复印件(环保验收证书复印件须标注业主方联系方式并加盖业主方和投标单位公章);
4 、原公告内容:
4.2.1 递交以下资料原件
3)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
补充调整为:
4.2.1 递交以下资料原件
3)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
5 、 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推迟至 2015 年 7 月 29 日上午 10 时至 11 时,地点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左侧资格预审服务台( 南通开发区 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注:以上内容为补充调整内容,其他内容参见原招标公告,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认真准备上述资格条件。
招标人: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代理公司: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2015 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