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说明: |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或二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的承包范围不包括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不包含30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文]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的承包范围不包括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不包含60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请各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资质等级进行报名】;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自治区区外投标企业应当具备: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登记册并在有效期内,进疆备案册中备案资质须能满足投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同时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疆备案册中备案;5、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疆备案登记册中的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6、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建造师贰级(建筑工程)本单位注册;使用临时执业注册建造师的:应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已办完延续注册的除外);7、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二项(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且中标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8、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不得少于一项(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且中标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9.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wsgcjy.com)登记的人员,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且未有资格预审报名的情况,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10、11、12条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