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灌阳县审计局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7868265.93元(其中:预算价7228037.02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54587.71元,规费216796.55元(其中:建安劳保费185626.19元,其他31170.36元),税金268844.65元)。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7228037.02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54587.71元,规费216796.55元(其中:建安劳保费185626.19元,其他31170.36元),税金268844.65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桂林市八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
招标管理机构:灌阳县建筑施工招标投标站
2015年 07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