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松阳县兴民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松阳县城污水整治提升工程(南城一期)-设备标,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松发改初设【2014】432号,资金来源:财政。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二、根据《松阳县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松阳县城污水整治提升工程(南城一期)-设备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松阳县城南城区块 (2)建设规模:泵房内设备安装工程。
(3)主要建设内容:泵房内设备安装工程。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期要求:按土建进度,配合项目工期并满足施工要求
(6)招标控制价:709154.00元 (7)质量要求: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机电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2015年7月21日起在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计名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
2、网上下载:2015年7月21日起在松阳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sycgzb.com/)上发布并供下载。联系人:严勇军;联系电话:0578-2159609
七、其他
1 、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候选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 本工程投标采用投标保证金担保。
招标人: 松阳县兴民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虹西路146号 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电 话:0578-8063759 电 话:0578-2159609 13695793309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 人:陈 伟 严勇军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