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煤系地层立体勘探开发钻井废弃物随钻处理项目 | ||||||||||||||||||||||||||
| 项目编号 | 2015-0004604-CBM-0000029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招标范围:在煤系地层立体勘探开发项目中选取2口井,开展钻井废弃物(钻屑和钻井废液)不落地处理。 (2)、建设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大宁地区。 (3)、工期:服从钻井进度,从完钻后到处置完毕并完成验收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 在煤系地层立体勘探开发项目中选取2口井,开展钻井废弃物(钻屑和钻井废液)不落地处理。 |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资格(分支机构投标应获得法人授权),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 2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石油天然气工程相关专业。 3 投标人具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4 投标人现场施工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操作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作业能力。 5 具有石油勘探开发企业同类项目业绩。 6 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年07月21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年07月25日 17时00分00秒 |
|||||||||||||||||||||||||||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内,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 时至17 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南街23号(太阳宫地铁D口)丰和大厦823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截止后未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需将购买标书汇款凭据扫描件及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通过发至招标人指定的邮箱地址,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汇款凭据后,当日内发送至投标者指定的邮箱地址。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只受理企业帐户转帐(不受理现金),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8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 |||||||||||||||||||||||||||
|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南街23号(太阳宫地铁D口)丰和大厦20楼商务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 |||||||||||||||||||||||||||
| 六. 开标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