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仪器设备公开招标更正公告(LNZC2015-0156)
一、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名称 | 地址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58号 | 茹波 | 13358852675 |
|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红色楼)综合楼A座 |
王蕴武 李向东 |
23447707 23447739 |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编号 | 首次公告日期 |
| 省食品检验检测院仪器设备 | LNZC2015-0156 | 2015/7/15 |
三、更正(澄清或修改)事项、内容及日期
| 更正(澄清或修改)事项 | 更正(澄清或修改)前 | 更正(澄清或修改)后 |
| 包信息 | 最高限价(元) | 最高限价(免税)(元) |
| 资格性证明材料新增 | 5.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者投标文件无效) | |
| 符合性证明材料新增 | 4.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印刷彩页或技术白皮书对所投产品进行支持(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者投标文件无效) |
四、重要提示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更正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同一事项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0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