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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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 |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 ||
| 行政区域 | 珠海市 | 公告时间 | 2015年07月21日 15:03 |
| 报名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 报名地点 | |||
| 开标时间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人 |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 ||
| 采购人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以下简称 ‘ 采购人 ’ )的委托,对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玻璃量器校准天平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51-1561ZH00CL53A)所需的货物及服务采用竞争 性谈判方式采购 ,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详情请参见谈判文件。现将该项目谈判文件(0851-1561ZH00CL53A,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7月28日。 有关事项如下:
1. 本谈判邀请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 24 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 0851-1561ZH00CL53A
3. 项目名称: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玻璃量器校准天平采购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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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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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量器校准天平 |
1 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 |
人民币15.2万元 |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谈判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如采购本国写法: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 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联系人:孙先生、吕先生,联系电话:0756-2602071、2602079。
6.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2.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响应供应商,应提供 ( 玻璃量器校准天平 ) 生产制造商的有效产品授权委托书;
6.3.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报价人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 [2013]3 号)所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实施采购后,没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允许大型企业参加。
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 获取 (提供) 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7.1. 获取(提供期限)谈判文件时 间: 2015 年 7 月 22 日至 2015 年 7 月 28 日,工作日 9 : 00 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二楼
7.3.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谈判文件)
7.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7.3.2. 税务登记证 ( 地税或国税 ) 副本复印件;
7.3.3.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7.3.4. 购买 谈判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4.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7.3.4.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谈判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谈判文件发售登记表( 点击下载 )”,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谈判文件。
7.4. 接受报名的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资格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资格审查并正式获取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7.5. 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地点
8.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7月30日9:00至9:30
8.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7月30日9:30
8.3. 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二楼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联系人:陆女士
电话:0756-2139012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屏东六路泰北街1号
1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点: 珠海市香洲兴华路 210 号大金鹰大厦二楼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姚先生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6-263849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6-2638497
电邮:CL2638498@163.com
网址:www.chinapsp.cn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3.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采用融资手段,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佘小姐联系,电话: 020-8765 2828/189 2894 6358 。
14.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谈判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东区支行(购买谈判文件开户行)
账号: 4400 1646 8350 5300 4526 (购买谈判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5 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