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吉林油田脱硫设备物资招标项目 | ||||||||||||||||||||||||||
| 项目编号 | 2015-0083482-JLYT-0002853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种类及规模:吉林油田新木采油厂锅炉安装设备项目 2.使用功能:详见附件 3.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4.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5.服务:详见附件 6.项目进展情况: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照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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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制造商; 2、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证,准入品种涵盖脱硫塔、脱硫液制备输送系统、脱硫装置控制系统,物资八位编码为23021501、28040440、28010475的制造商。.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必须在投标前取得吉林油田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批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审查表》,凭审查表参与招标,中标后,凭中标通知书及审查表办理相关准入或增项手续。 2、技术要求必须完全满足; 3、销售业绩不低于100万(2014.1.1-20155.31)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5、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年07月22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年07月26日 16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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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以电子版形式发售招标文件,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7月26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按如下购买(领取)电子招标文件步骤购买(领取)电子招标文件。 4.2购买(领取)电子招标文件步骤: 4.2.1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凡有意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企业网银、电汇、银行柜台形式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我中心不接受现金存款、ATM、个人网银、和POS机),资料费500元(售后不退);办理汇款时请务必在摘要或用途栏按招标公告备注上项目简称和潜在投标人的单位简称; 4.2.2提交电汇凭证(或网银的截屏)、电子招标标文件购买(领取)登记表等书面资料。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购买(领取)登记表”,此登记表应电脑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连同电汇凭证(或网银的截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往来单位编码申请表、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并扫描后发至公告中标书发售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内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8月11日 11时00分00秒 |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08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中心二楼203室二号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为电汇,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电汇时请在备注栏注明:“脱硫设备投标保证金”。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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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附件信息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下载查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