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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兹确定以下投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投标人。 1、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3、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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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 京发改(2015)103号;密发改(2015)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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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兹确定以下投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投标人。 1、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3、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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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 京发改(2015)103号;密发改(2015)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