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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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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2015-07-27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7-23 17:4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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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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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
招标 公 告
招标人: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五年七月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公告
根据广清管函【2015】49号批准,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公开招标,选定项目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
二、招标单位: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63-686275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黄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8349217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储备和交易中心
投诉电话:0756-6862737
三、建设地点: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
四、招标项目综合说明
1、建设规模:处理污水量为1.25万方/天。含污水处理构筑物及设备,门卫,综合楼等。投资总额约6463.17万元。
2、资金来源:BOT社会融资。
3、工期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中标人必须在4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协议签定、不限于可研、地质勘查、环评、项目立项等);如未能完成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解除特许经营协议的权利。通水工期为260日历天。计划完工时间:2016年8月。
注:非招标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施工工期1天的,处以合同价2 %的罚款;超过合同施工工期30天的,处以合同价5%的罚款;超过合同施工工期38天的,乙方无条件退场。
4、经营权:25年(不含建设期,下同)。
5、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规模为处理污水量为1.25万方/天的污水处理厂。由招标人授予本项目中标人或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下称“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25年(不含建设期),项目公司需完成可研、环评等项目前期工作,并对项目进行投融资、设计、监理、建设、运营、资产管理和维护,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及其附件中的约定获得政府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公司将在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设施完备、工艺运行良好的、环保排放指标达到本招标要求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单位。
注: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有权调整实施范围和内容。
6、设计进出水水质执行广东省标准(详见下表):
项目
CODcr
BOD5
SS
NH3-N
TN
TP
PH
单位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
进水水质标准
≤500
≤250
≤250
≤25
≤40
≤5
6-9
出水水质标准
≤30
≤6
≤10
≤1.5
≤15
≤0.3
6——9
五、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7月27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5年7月28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5年8月3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六、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32号4楼)。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企业性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且注册资本(“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实施之后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实缴注册资本金为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实施之前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注册资本金为准)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其他成员注册资本不作要求。
3、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
注:(1)投标人如不具备上述第3点所述资质,可在中标后依法选择符合资质的单位实施。
(2)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4、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城市污水处理厂BOT工程运营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规模:处理污水量在1万方/天或以上),须提供运营合同(如为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复印件。业绩时间以运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为工程施工业绩,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规模以合同载明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①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投融资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②投标人如不具备上述第3点所述资质,可在中标后依法选择符合资质的单位实施。
7、投标人已建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IC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七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八、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报名期间内报名投标人数不足3家,则报名日期顺延3日。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视报名人数按如下方式办理: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人数大于或等于3家的,取全部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人数为2家的,取全部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评标办法参考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方式。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人数只有1家的,即为正式投标人,评标办法参考政府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九、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中要求提交书面资料(一式二份,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提交的书面资料如为复印件,则需加盖公章。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763-6862751;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华清工业园院内(清三公路边)。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三、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7月22日
附件一: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
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人: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3.1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
1.3.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份数为一正一副。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全部原件资料装订在正本。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若未标明正、副本的,以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所在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正本)。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除招标公告另有要求外,其他内容可由主办方签字或盖章。
1.3.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4.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4.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4.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4.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4.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4.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时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4.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4.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5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5.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5.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5.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标段内合格投标人少于1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览表
工程名称: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盖章)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5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均须提供)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6
城市污水处理厂BOT工程运营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运营合同(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提供)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7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各自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8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四)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注: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投标人自行到www.gzggzy.cn下载)。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为联合体成员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主办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主办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联合体成员与联合体主办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主体单位负责;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方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招标申请函--电子签章.pdf
交易申请表.pdf
立项.pdf
资金说明.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公告20150720.doc
授权代表证明书--电子签章.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电子签章.pdf
招标代理资质(珠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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