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学校直饮水设备添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是制造商或由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二者选一);
3).投标人所投产品(整机)须具有省市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售后服务、专业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需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学校直饮水设备添置
2、招标编号:SHXM-00-20150721-1332(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Q15586)
3、预算编号:00-15-3231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6、交付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07-2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08-11,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一)、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所投产品(整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提供一份), 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7月29日
(国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
地点: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淞沪路98号904-905室)
2).招标文件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08-13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08-13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杨浦区淞沪路98号904室
2、开标地点:杨浦区淞沪路98号904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携带可自行上网的笔记本电脑(3G/4G上网卡自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上海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奉贤区海湾旅游区海阔路100号 地 址: 淞沪路98号904室
邮 编: 201418 邮 编: 200433
联 系 人: 严老师 联 系 人: 王侃倩
电 话: 57122728 电 话: 55231987*8007
传 真: 57122514 传 真: 55232075
电子 邮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