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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粮油质量监测所装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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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江苏
有效期至: 2015-07-27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7-2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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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连云港市粮油质量监测所装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粮油质量监测所装饰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对本工程施工标段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法,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连云港市粮油质量监测所改造工程;

(2) 工程地点:连云港市新浦区解放东路81号;

(3) 招标内容:室内外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4) 工期:30日历天;

(5) 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7) 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企业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二)、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根据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企业需要自行承诺或提供的证明包括: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及无不良行为。

(2) 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

(3) 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等,凡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4) 按苏建管企〔200819号规定: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5) 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执证上岗人员。

(6) 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三、请申请人于20157232015727,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到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2楼报名,报名时须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以上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每份 500元(不含电子光盘)。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

1、投标单位自投标报名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止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经办人且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六、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723日至2015727日。

招标人:连云港市粮油质量监测所

代理机构: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解放东路81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2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22006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8511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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