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至桂平2000吨级航道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至桂平2000吨级航道工程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来宾至桂平航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05]9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及自治区补助,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来宾至桂平2000吨级航道工程由红水河桥巩至石龙三江口段和黔江石龙三江口至桂平段组成,全长225.8公里,其中红水河桥巩至来宾(宾港作业区)河段全长101.6公里,按内河双线Ⅳ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尺度:2.5米×50米×330米(水深×航宽×弯曲半径,下同);红水河来宾(宾港作业区)至黔江桂平河段全长124.2公里,按内河Ⅱ级双线航道标准建设,航道尺度为3.5米×80米×550米。全河段共整治碍航滩险21个,其中红水河整治滩险17个,黔江整治滩险 4个,并建设相应的配套工程,工程估算总投资约64751万元。
2.2招标范围:来宾至桂平2000吨级航道工程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以及水深测量、地形测量、水文测量、跨河(过河、临河)建筑物和管线定测等的测量;全部建设内容(含交叉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招标服务(包括按照招标人要求出具分标段工程及配套工程、交叉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等招标需要的相关内容)以及施工现场配合等后续服务工作。
2.3勘察设计周期:
2.3.1勘察周期
2.3.1.1要求勘察设计人根据设计周期时间要求和设计阶段深度要求安排勘察工作,提供满足设计阶段要求的勘察中间成果,2015年12月31日前提交勘察报告。
2.3.1.2勘察设计人应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包括设计和施工期的配合工作),具体配合时间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2.3.2设计周期
2.3.2.1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并在初步设计审查会后7天内完成报批稿。
2.3.2.2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批复后6个月内完成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并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会后7天内完成报批稿。
2.3.2.3招标服务
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0天内提交与本工程有关的航道、航标、信息化、交叉工程等工程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招标控制价资料)。
2.3.2.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期(但不限于)至交工验收为止,交工验收至竣工验收期间按相关规定履行设计人相应职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1)工程勘察专业类(至少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2)设计:水运行业(航道工程)专业甲级或水运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0年1月至今)完成Ⅲ级以上(含Ⅲ级)内河航道工程勘察和设计至少各1项。
3.3 人员配备要求:
投标人拟安排参与本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业绩和经验符合招标人的要求。
3.4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5 其他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工作。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年~2014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2)无停业、破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等情况;未在广西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通报有效期内;
(3)需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实行无记名方式只对个人身份登记方式发售。
4.2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31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联系人:黄工、马工、彭工,联系电话:0771-5539841、5501607、5678542。
4.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及分标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4.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资料图纸押金5000元,在完整退还资料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计利息)。
4.5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4.6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万象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2001 7301 0400 1660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8 月 19 日1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15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应在规定时限内按有关规定,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8.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
详细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广西交通运输厅办公大楼1107室
邮编:530012 电话:0771-2115331 2841511 传真:0771-2810173
电子邮箱:gxghjjjk@163.com
联系人:苏先生 韦先生
9.招投标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0771-2115619 、0771-2115006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0771-2501293
2015 年 7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