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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新城规划区新城大道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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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2015-07-29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7-24 13:5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yusz2015    未注册
  • 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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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 龙川县新城规划区新城大道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龙发改[2015]169号
批复单位 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龙川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根据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龙发改[2015]169号)项目审批核准意见核准,现对龙川县新城规划区新城大道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 、招标人:龙川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龙川县新城规划区新城大道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3 、项目地址:新城规划区火车站至新一中体育馆路段

 

4 、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排水沟 7213.00米,铺设混凝土路面共32606.00平方米,混凝土路面人行道28882.00平方米,绿化面积12527.00平方米以及路灯、消防设施等工程建设。

 

本次 勘察设计费为 73.00 万元。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解决,资金已落实。

 

5 、招标内容:勘察、方案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

 

6 、工期要求: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出具勘察报告、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

 

二、投标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应由承担市政公用类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主体责任方;

 

2 勘察资质投标企业需 在河源市办理《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勘察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4 、拟派工程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必须具有路桥工程师中级(含)以上资格;

 

5 、拟派项目设计班子应包括:道路、电气、给排水及绿化专业负责人各1人,专业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6 、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件规定,省外进粤企业必须进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7 、投标企业在报名前(以汇入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入以下账户,并凭银行凭证在报名前到招标代理单位领取收款收据。

 

开户单位: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川县支行

 

号:202901040010691

 

8 、招标代理服务费:

 

a 、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代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预先垫付缴交,之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终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b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c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三、企业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加盖公章):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勘察资质投标企业的《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3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项目勘察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拟派项目设计班子各专业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以上递交证件的原件必须是有效证件)

 

7 、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保证金凭证(银行汇款凭证及收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9 、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必须委托项目设计总负责人);

 

10 、法定代表人、 工程勘察负责人及项目设计总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

 

11 、拟派项目设计班子各专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2 、全部报名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并必须装订成册,做好封面、目录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13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或有冒名顶替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交龙川县纪委监察局及龙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处理。

 

14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 如授权委托,必须委托项目设计总负责人 )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参加整个招投标活动(包括投标报名、资格审查通报会、投标及开标定标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四、递交报名材料时间、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

 

1 、报名和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15年7月23日9:00至7月29日15:00(工作时间内:9:00-12:00;15:00-17:00,法定公休日除外)。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8月19日15:00

 

3 、报名及开标地点:龙川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龙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资格预审合格的家数为八家以内时(含八家),全部作为正式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当资格预审合格的家数超过八家时,将通过摇珠确定报名排序,进行随机抽取办法选择前八家入围者作为正式潜在投标人。

 

六、资格审查时间: 2015 年7月29日15:00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通报审查结果;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成为正式投标人的所有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如授权委托,必须委托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必须依时参加资格审查通报会并购买招标文件,迟到、未参加 或未购买招标文件 的企业视为弃权。

 

凡通过资格评审或预审,取得合格投标人的单位,确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应在开标前5日书面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登记,但在一年内三次以上放弃投标的,给予停止一年投标的处理;无故放弃投标(不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定标会)的,一次给予不良行为登记备案,二次取消投标资格一年并上网公示。

 

、在开标前,由潜在的投标人到龙川县检察院对本企业及相关执业人员进行近十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十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投标人及相关执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龙川县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查询申请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如在开标前未递交龙川县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九、联系方式:

 

1 龙川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人:戴 联系电话:0762-6890167

 

2 、招标代理单位: 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0762―6882388

 

 

 

龙川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人 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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