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河干流(石井河、新市涌)截污渠箱(石井河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河干流(石井河、新市涌)截污渠箱(石井河段)工程监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申请。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广州市
1.2 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1.3 项目规模:本工程拟实施石井河干流(石井河段)截污管渠,总长约19.76KM,其中公里,其中主干管渠19.8公里,入流井连接管400米。含新建河涌闸门4座,入流井17处等排水措施及其他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监理服务工作。
1.4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和市水投集团融资资金。概算总投资约124970万元,其中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费用约86760.61万元 ,本次招标的监理费用约1340.7133万元。
1.5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工程前期准备、工程施工、安装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竣工结算期之和。预计总工期为:780日历天(含档案及结算资料的提交)。
1.6 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及安装准备期、施工及安装期(包括设备到货的监理服务)、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1.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外地申请人(指工商注册地不在广州地区的)必须在广州地区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并进行税务登记;
2.2投标申请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
2.3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申请人合法雇佣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及社保证明[2014年11月~2015年1月(连续三个月)]。
2.4拟派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
(2) 60周岁或以下(至2014年12月,以注册执业证登记为准)
(3)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投标申请人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2014年11月~2015年1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4)必须是本企业(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IC卡)中的在册人员;
2.5拟派任的项目总监代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
(2)60周岁或以下(至2014年12 月,以注册执业证登记为准)
(3)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投标申请人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2014年11月~2015年1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4)必须是本企业(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IC卡)中的在册人员;
2.6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专业监理人员
人数
资格要求
给排水监理工程师
1名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计划合同工程师
1名
中级(或以上)职称
结构工程师
2名
土建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地质或岩土工程师
1名
地质或岩土等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测量工程师
2名
测量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造价及计量工程师
1名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质量安全员
2名
具有监理员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应的安全员培训证明
备注:以上人员均需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投标申请人为各专业监理人员缴纳2014年11月~2015年1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投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申请人在安全生产、合同履行、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被停止投标资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事宜。
4.招标公告的发布、报名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发布公告及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2015年02月13日9:30至2015年02月17日16: 00(含本日),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不少于5日)及计算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
申请人必须同时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受理: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受理;
报名时提供资料详见本公告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报名费100元,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首层报名窗口)。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5年03月05日09时00分至 0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5开标室(开标室如有变动,以交易中心屏幕显示为准)。
5.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6、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20%)以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诚信排名>>监理-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监理-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艺星大厦西侧)16楼(能源环保部)(邮编:510080)
联 系 人:
赵先生
联 系 人:
张冬杰(13602752036),胡尚忠(13560399298),赵令喜
电 话:
020-38890467
电 话:
020-87768198-635
请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公告全文,报名资料格式及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