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JHW-150331-1
招标公告
江苏建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南京市城东污水处理系统三期工程所需“以新带老”除臭系统设备采购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概述
| 项目批准单位: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项目批准文件编号: | 苏发改投资字[2012]879号 |
| 项目名称: | 南京市城东污水处理系统三期工程 |
| 项目地点: | |
| 公告标段名称: | “以新带老”除臭系统设备采购及服务 |
| 招标数量: | 一批 |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招标内容及规格: | 除臭系统设备采购及服务 |
二、资格审查方式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要求: |
| 1)资质条件: |
| ①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安装能力的制造商。 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外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财务要求: |
| / |
| 3)业绩要求: |
| 2012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达到排放标准的监测报告为准)成功运行1年以上,污水处理量不小于5万吨/日、臭气处理量不小于25000m3/h的市政污水厂的生物土壤除臭设备业绩。(提供中文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用户满意证明及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达到排放标准的监测报告,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 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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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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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其他要求: |
| 1、投标人的资格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提供有效的书面承诺书)。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书面承诺)。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书面承诺)。 4、投标人应承诺在供货验收后两个月内调试完毕并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提供书面承诺)。 5、凡报名参加本标段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材料中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本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近二年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经检察机关查询近二年内无犯罪行贿记录。(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
| 2、联合体投标: |
| 否 |
| 3、联合体投标人要求: |
四、招标文件发售
| 1、发售时间: | 2015年07月24日至2015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
| 2、发售地点: | 南京市江东中路211号凤凰文化广场A座1706室 |
| 3、招标文件售价: | 800.00 元 |
五、投标截止时间
| 1、投标截止时间: | 2015年08月25日 10:00 |
|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 南京市江东中路211号凤凰文化广场A座1706室 |
六、其他说明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2、1、投标单位报名时请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2、所有需提供的原件单独封装,封套上附所有原件清单及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以便评标后退还,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七、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虎踞路58号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华工 |
| 电话: | 85611006-8205 |
| 传真: | |
| 代理机构: | 江苏建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414号12楼AB座 |
| 邮编: | |
| 联系人: | 蔡工 |
| 电话: | 52389690-8010 |
| 传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