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兴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8330270.43元(其中:预算价 7622429.34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60789.43 元,规费 264574.13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226534.5元,其他 38039.63元),税金 282477.53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价×92%)为 7012634.99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60789.43 元,规费 264574.13 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226534.5元,其他 38039.63元),税金 282477.53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兴安县市政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