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2015031)
1.招标条件
厦门北站至同安食品工业园市政隧道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已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厦门市财政投融资 ,招标人为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厦门市。
2.2工程概况
工程起点于厦门北站,从厦门北站沿福厦铁路北侧向东,先后下穿厦沙高速公路、福厦铁路、沈海高速公路和大帽山后,到达同安食品工业园。项目包含厦门北站原预留车站局部改扩建和东侧穿山段市政隧道,线路全长约4.9km。
2.3.1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设一个标段。
2.3.2招标范围
(1)本标段范围内地质勘察(初勘、详勘及补勘),沿线地下管线及构筑物探测;
(2)本标段范围内的车站和区间主体、附属工程(包括通道、出入口、风亭、站内物业等)的建筑(含设备区装修;不含公共区装修及地下车站的地面标高±0.00以上部分建筑设计)、结构(含防水、工程筹划等)、孔洞、机电系统(通风与空调、动力与照明、给排水与消防、综合管线<含三维彩色效果图>)、综合接地、杂散电流防护、交通疏解、管线迁改或保护等全过程设计以及按照行业惯例必须完成的工作;
(3)本标段范围内的地形图测绘及控制网测量:包括沿线地面平面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网测量、沿线带状地形图测量(1:1000)、勘测(包括地面线及局部重要车站、风亭出入口的初测、定测)。
2.4计划工期
(1)地质勘察计划工期为:初勘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日内完成,并提交满足初步设计需要的成果报告;详勘在招标人下达勘察指令后45日内完成,并提交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成果报告;补充勘察在招标人下达勘察指令后15日内完成,并提交满足设计要求的成果报告。
(2)土建工程设计计划工期为:初步设计和招标用施工图完成时间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日内 ,施工图设计为初步设计完成后90日内 ,进度须满足招标人及工程建设进度要求 ,施工配合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各设计阶段中间成果根据招标人需要提供 。
(3)地形图测绘及控制网测量计划工期为: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日内提交可满足本标段开展勘测工作的平面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网测量成果报告;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日内提交满足设计要求的带状地形图最终成果报告;其他初测、定测工作须满足设计进度要求,并提交满足设计要求的成果报告。施工单位进场后移交合格的成果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及要求: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行业甲级综合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行业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行业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近5年(自2010年7月起)完成过两个以上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指土建设计单个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地铁地下车站(或区间)项目,且该工程已竣工验收或通车运营或土建结构完成验收的,但不包含联合体业绩及分包业绩;
(2)具有一项长度不短于3000米的矿山法穿山隧道工程设计业绩,且该工程已竣工验收或通车运营或土建结构完成验收的,但不包含联合体业绩及分包业绩;
(3)近5年(自2010年7月起)完成过两个以上的类似工程勘察业绩。“类似工程勘察业绩”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项勘察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项目,且该工程详勘已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的,但不包含联合体业绩及分包业绩。
3.4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从事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类似工程设计工作8年以上,并至少全过程担任过1个类似设计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2)隧道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担任过至少一座长度不短于3000米的矿山法穿山隧道工程的结构专业负责人以上岗位;
(3)车站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担任过至少一个地下车站结构专业负责人以上岗位;
(4)勘察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并至少全过程担任过1个类似勘察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要求满足住建部“五方”责任主体要求;
(5)勘察技术负责人:具有岩土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至少全过程担任过1个类似勘察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6)测量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8年以上测量工作经验,并至少全过程担任过测量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3.5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并须满足以下要求:
(1)自愿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资质须满足本招标公告3.2款第(2)条要求,业绩须满足本招标公告3.3款第(1)、第(2)条要求;
(3)成员方资质须满足本招标公告3.2款第(1)条要求,业绩须满足本招标公告3.3款第(3)条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每个成员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整地递交;
(5)除特别注明外,联合体整体上应满足本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所有商务和技术的要求。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5 年 7 月 24 日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信息发布大厅)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2 招标文件每套(含技术资料)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请投标人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内容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存入招标人账户(户名: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账号:129680100100236277),售后不退。
4.3需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交原件);
(3)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交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交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6)标书费用银行缴款回单。
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报名事宜,并在报名时明确联合体各成员方名称(除需同时提供成员方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外,上述(1)至(6)要求证件均由牵头人提供)。
以上资料请装订成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 8 月 26日 9:00 时,递交地点为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信息发布大厅)。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银行帐户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收款单位: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129680100100236277
联系电话:0592-2365645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收款单位: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40379501040000333
联系电话:0592-2677135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236-1238号1号楼209室
邮 编: 361004
联系人: 惠小姐、刘小姐
电 话: 0592-2365646
传 真: 0592-2365645
电子邮件: xmgdjthyb@126.com
9.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所提及的“以上”、“以内”均包含本数或者本级。
201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