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国县2015年农村居民及学校师生饮水安全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国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管材及管件采购面向国内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国县境内;
2.2招标范围:兴国县2015年农村居民及学校师生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管材及管件采购招标;
2.3招标金额:约350万元;
2.4标段划分:1个管材采购及安装标;
2.5计划工期:44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10月10日;
2.6质量要求:均达到相关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以上质量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管材及管件采购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其他资格审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5年07月27日至2015年07月31日上午09:3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记名),招标文件自行在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下载。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标,售后不退。未按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和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8月17日上午9 时30分,递交地点为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且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在开标会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且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7.有关事项说明
7.1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根据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文规定,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递交其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本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出具时间须为本公告发出之后,否则无效),未提供有效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评标中给予该投标人相应扣分处理(详见评标办法内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国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部
联 系 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 1387977286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 15979010197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西雅图国际会馆1#22楼
监督机构:兴国县水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