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受潍坊市坊子区坊安街道办事处和潍坊公利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潍坊市坊子区坊安污水处理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贵公司前来洽谈。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 、项目名称:潍坊市坊子区坊安污水处理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
作(PPP)项目;
2 、项目编号:WFLC-FZ2015014。
二、项目授权主体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
潍坊市坊子区坊安街道办事处;
潍坊公利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四、项目概况
1 、建设内容:新建日处理污水15000吨的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位于潍坊市坊子区坊安街道张家村,规划占地22.5亩,配套管网1.6千米,湿地20000平方米,预计总投资4000万元(实际总投资以政府相关部门审计为准)
2 、建设周期:整个项目建设拟在2015年底完成。
3、合作模式:
3.1 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合作模式,按照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由本次政府采购甄选的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机构合资成立项目公司(SPV),政府方出资比例不高于30%。SPV公司负责项目的土地征用、规划、地质勘探、设计、筹集资金、建设安装、工程验收及运营管理等工作。政府部门协助公司做好土地征用、规划、设计等工作;
3.2 合作期限及移交方式: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合作期内项目公司拥有所有权和运营权。满30年SPV公司无偿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或另行签订运营合同;
3.3 投资收益:合作期内社会资本投资收益来源为污水处理运营收益。
3.4 保障措施:对于项目运营补贴等支出由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以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五、社会资本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1申请人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财务管理能力(不包括坊子区范围内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公司);
1.1.2如果申请人是财务投资者,需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1.2 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3 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1.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潍坊市禁止进入潍坊市政府采购市场;
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联合体成员可以为总承包商、财务投资者或运营商,但牵头人必须符合上述第1.1至1.4条款规定。联合体原则上不超过3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需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 、按照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要求,已参加了资格预审并合格的社会资本,直接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参加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社会资本,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须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在第一次竞争性磋商时一并提交。
六、合格社会资本确定方法
已经参加了资格预审并合格的社会资本直接进入竞争性磋商,没有参加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社会资本若参加竞争性磋商,可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重新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满足资格要求的社会资本,原则上通过资格后审,可进入竞争性磋商。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1 、时间:
2 、地点:潍坊市胜利东街2370号8楼807室。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 、时间:
2 、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2370号808会议室)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1 、时间:
2 、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2370号808会议室)
十、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潍坊市坊子区坊安街道办事处 刘常委 0536-7950239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杨秀华、武晓迎 0536-8875382;
邮箱: lczbwfgs@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