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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庆路、庆宁路等五条道路路面提升工程(排水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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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2015-08-24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7-29 10:31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yusz2015    未注册
  • 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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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文庆路、庆宁路等五条道路路面提升工程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禅发改投(2014)6号、禅发改投函(2015)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盈瑞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排水部份)勘察设计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文庆路、庆宁路等五条道路路面提升工程(排水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禅城旧城区,本项目文庆路道路等级采用城市次干道标准;庆宁路、普澜一街、普澜二街、忠义路采用城市支路标准建设,污水UPVC管管径最大为Φ400,雨水砼管管径最大为Φ1500。项目总建安费约为4826.9万,排水工程建安费约2773.79万元。

2.3 计划工期:共 20 日历天,其中:勘察、初步设计周期为8日历天完成(包括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修编为3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周期为7日历天完成,施工图修编2日历天完成。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包括对文庆路(市东上路~文昌路)、庆宁路(永安路~新堤路)、忠义路(文华路~季华路)、普澜一街(普澜一路~金鱼街)、普澜二街(普澜一路~金鱼街)五条道路雨污水改造(不含文庆路污水,该条道路污水已实施)工程的地质勘探、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办理概算备案手续)、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确认预算中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配合业主的后续服务工作(含施工招标及施工配合等)并提交设计工作效果图及总结报告等。

2.5 承包方式:勘察设计总承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两项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市政行业(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甲级设计资质;(2) 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由具备上述设计资质的单位担任本次投标的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3.1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4]34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加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并且最新年度考评等级为C或以上,或新登记入库的。须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开标评标当日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未被锁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以评标当天查询的信息为准)。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4.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

4.4.3须是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151月至2015 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对拟派各分项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具有工程地质或岩土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造价分项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持有建设部核发的注册造价师证。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如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设计业绩要求

4.7.1 投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业绩完成时间以施工图审查或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含1项)工程建安费不少于3800万元(含3800万元)且包含排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施工图审查备案表(若没有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应提供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情况及审查时间的业主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与前面证明材料合并反映)。其中的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

4.7.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 业绩完成时间以施工图审查或批复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排水分项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含1项)工程建安费不少于3800万元(含3800万元)且包含排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施工图审查备案表(若没有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应提供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情况及审查时间的业主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与前面证明材料合并反映)。其中的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2014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的财务状况须均提供且均为盈利。)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2015 年 7月29 日09时00分起至2015年 8月 24 日 17 时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6.投标担保金

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由投标人自行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查询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其中,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参加开标会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联合体任意一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人。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盈瑞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南五街六号

联 系 人:丘工

电 话:0757-82503289 传 真:0757-83999207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51号财汇大厦8层803室

联 系 人:何工、王工

电 话:0757-86283490、020-87575800-807

传 真:0757-86283490、020-8757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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