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及配套设施工程详细地质勘察经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受金陵分公司委托,代理该工程详细勘察单位进行的公开招标工作,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金陵分公司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及配套设施工程详细地质勘察
2.2 建设依据:中国石化股份计[2014]351 号文《关于金陵分公司15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
2.3工程建设地点:南京市栖霞区甘家巷金陵分公司炼油生产区
2.4 工程概况:
2012年,随着油品质量升级改造的完成,金陵分公司已具有1800万吨/年炼油综合配套加工能力,其中高含硫油的加工能力约为1400 ~1600万吨/年。金陵分公司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具有世界规模的高含硫原油加工基地。随着金陵分公司高含硫原油加工规模的不断提高,自2012年第四套硫磺建成投产后,金陵分公司现共有4套硫磺回收装置,硫磺设计年产量总计29万吨/年。4套硫磺回收装置的规模分别为:
I硫磺回收装置:4万吨/年,建于2000年;
II硫磺回收装置:5万吨/年,建于2005年;
III硫磺回收装置:10万吨/年,建于2006年;
IV硫磺回收装置:10万吨/年,建于2012年。
每套硫磺回收装置均由硫磺回收部分、尾气处理部分和溶剂再生部分组成。但硫磺回收装置介质腐蚀性强,较早的几套硫磺回收装置部分设备老化,尾气排放波动明显,金陵分公司已于去年向中石化总部申请对几套硫磺回收装置进行提标改造,以降低尾气二氧化硫排放。
现阶段,金陵分公司上游各二次加工装置产生的外排硫化氢全部进入上述四套硫磺回收装置。在目前金陵分公司各二次加工装置满负荷运行的情况下,回收硫磺总产量约为31.34万吨/年,而四套硫磺回收装置的产能为29万吨/年,各硫磺装置必须保证在近110%负荷处理情况下才能保证全厂硫平衡。一旦其中一套硫磺回收装置停工检修,上游装置将不能满负荷生产,才能确保全厂硫平衡。
为完善全厂高含硫原油总加工流程,金陵分公司拟新建一套20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项目实施后,金陵分公司将有两套渣油加氢装置,渣油总处理能力将达到380万吨/年。此举将对全厂硫平衡影响较大,金陵分公司渣油加氢扩能后,全厂硫磺回收总量将达到36.70万吨/年。而目前4套硫磺装置的总产能仅为29万吨/年,现有硫磺回收装置的处理规模已不能满足实际生产要求,需另建装置。
因此,综合上述因素,金陵分公司需要建设一套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来满足加工高硫原油的生产需要。
本标段为该装置及配套设施工程详细地质勘察公开招标
2.5资金来源:自筹
2.6招标范围:金陵分公司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及配套设施工程详细地质勘察,主要工作量:硫磺回收51个孔(其中控制孔25个、一般孔26个),溶剂再生13个孔(其中控制孔8个、一般孔5个),区域变电所扩建3个(其中控制孔3个)、新建液硫储罐及泵棚6个孔(其中控制孔2个、一般孔4个)共计73个孔(其中控制孔38个、一般孔35个,暂定总量)
2.7预计费用:约100万元
2.8计划工期: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个日历天即2015年9月15日至10月30日共45个日历天:完成硫磺回收51个孔(其中控制孔25个、一般孔26个),溶剂再生13个孔(其中控制孔8个、一般孔5个),区域变电所扩建3个(其中控制孔3个)、新建液硫储罐及泵棚6个孔(其中控制孔2个、一般孔4个)共计73个孔(其中控制孔38个、一般孔35个,暂定总量)
2.9 标段划分:该工程分成一个标段。
2.10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勘察现行规范要求。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提供证明)
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核准的经营范围能够覆盖本次招标的业务范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或专业甲级资质;
3.3近五年内(2010年以来)具有石化行业工程的勘察业绩。
3.4近三年(2012年以来)账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5项目经理要求具有高级职称;工程专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书;
3.6具有ISO9001、HSE认证证书(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7近三年(2012年以来)无重大诉讼纠纷;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通报批评或处罚;
3.8近三年(2012年以来)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9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5日,每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资格后审)文件,地址:南京市板仓街4号仪征化纤宾馆2103室。
5.2报名时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第三项要求的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所有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交招标人备存。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4 邮购招标(资格后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上述5.2条所要求提交的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邮购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承担邮递环节造成的时间延误或遗失的责任。
6.现场勘察
6.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勘察。
6.2投标人应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发生费用自理
7.投标保证金
7.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7.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两种形式中的任意一种。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
7.4开户银行及账户:
开户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开户行:工行南京市金陵石化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4301016129100109877
纳税人识别号:320102721730177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南京市栖霞区甘家巷388号炼油厂7号路招投标中心(途安酒店院内北二楼)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陵分公司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甘家巷388号金陵石化项目管理部办公楼
邮 编: 210033
联系人:邱小平
电 话: 025-58989247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板仓街4号仪征化纤宾馆 2103室
邮 编: 210042
联系人: 王婷婷
电 话: 025-85576561转814, 1385155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