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二催化烟气脱硝项目,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标段为安装、仪电工程施工,现对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及基本要求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二催化烟气脱硝项目
功能用途:二催化烟气脱硝项目,是一项重点的环保减排项目, 配套处理10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余热锅炉排放烟气。
2.2 招标范围:二催化烟气脱硝项目—安装工程、电气仪表工程施工。
2.3 实施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2.4 计划工期: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5月30日。
2.5 付款条件:无预付款,合同额1000万以下无进度款,1000万以上有进度款,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次最多支付金额为扣除甲供材后剩余金额的40%,工程形象进度到80%时不再支付进度款;质保金不低于5%。至少10%昆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6 计价方式: 安装费率。
2.7 其他要求: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机电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替代。
3.3 中标人的施工人员入场需要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招标人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经招标人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场施工。
3.4 业绩要求:近 3 年有过 炼化企业 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交接证书为证)。
3.5 信誉要求:近 3 年没有影响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诉讼或不良记录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7 月 31 日至 2015 年 8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锦州石化公司商务办公楼六楼605室 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
4.3 不提供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如需纸版招标文件,需增加售价¥100.00元人民币,并提前通知招标机构联系人。
4.5 招标费用收取
4.5.1 形式:不限。
4.5.2 办理程序:先到招标机构联系人处领取收费通知,持收费通知到招标人财务部门交纳费用,经招标人财务部门在收费通知上确认缴费后,返回领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8 月 20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锦州石化公司商务办公楼六楼608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不少于¥150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除外),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是能证明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转出的形式。
5.4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论何种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中。
5.5 投标保证金交纳与退还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招标文件。
5.6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送达。
6. 联系方式
招 标 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工程管理部)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一段2号 邮 编:121001
联 系 人:梁德彬 电 话:0416-4151246
手 机:15304168527 传 真:0416-4159882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市重庆路支行
帐 户 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账 号:0708003209221035835
招标机构:锦州石化公司招标办公室
联 系 人:商满合 电 话:0416-4150827
手 机:15304160807 传 真:0416-4264936
电子邮件:shangmh@petrochina.com.cn



